雅电(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2009年枯水期雅安市北部电网“高进高出”电量电价的请示》收悉。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发展、促增长”的精神,确保我市经济实现2009年“开门红”,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做好2007年枯水期电力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办函[2006]19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2009年枯水期北部电网“高进高出”电量电价批复如下:
一、根据各县的供电需求,枯水期从四川主网向缺电县供电的电价,按“高进高出及保本经营的原则”确定,具体价格严格按照枯水期雅电(集团)公司从四川主网下网的电价0.416元/kwh(含税及代收)执行并实行峰、谷浮动。
二、过网费的标准:根据雅安实际并兼顾雅电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同意2009年北部电网枯水期“高进高出”电量的过网费标准暂定为0.05元/kwh。
三、市公司按枯期各时段下网电价加过网费作为临时性趸售电价,本着自愿的原则趸售给缺电县。
四、本批复自2009年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至2009年枯期结束停止。该项工作结束后,请将执行情况报市物价局。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