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非法采挖一棵银杏树领刑三年半

来源:雅安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06-26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由雅安市名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被告人陈某为牟取出售国家珍贵树木的高额利润,于2008年7月下旬,在名山县新店镇白马村5组以15000元的价格私自向村民张某购得其家一株胸径大约80厘米的百年银杏树,随后在未办理采集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采挖。

采挖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并予以制止,同时告知陈某此株银杏树是挂牌保护的名木古树,属国家重点保护树木,不能擅自采挖,并责令其立即将土回填。但被告人陈某拒不听取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劝告和警示,继续组织民工将该株银杏树挖起,随后又租车将银杏树运往外地销售,途中被名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挡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