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卫生窗口在受理某申请人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时,窗口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加盖雅安市质检局的食品监测报告书报告”有疑点,监测报告书只有监测项目,无监测评价。窗口工作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与检验单位(雅安市质检局)电话联系,核实此食品监测报告书的真伪。在雅安市质检局的协助下,通过详细核对雅安市质检局2008年7月2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认真核实报告书的送检日期、签发日期、以及检验人、审核人、签发人等细节,再经相关检测工作人员仔细鉴定和核实,发现该企业于今年从未委托雅安市质检局做过检测工作,最终认定此监测报告书系伪造的文书。
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天作出了不予以受理该申请人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并出具了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及不予以受理原因。目前,该事件已移交雅安市质检局处理。
(芦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