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者: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确保奶制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奶粉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雅安市物价局现就奶粉安全事件发生及事件处置期间,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我市市场价格正常秩序有关问题,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在奶粉安全事件发生及事件处置期间,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二、属市场调节价的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不得趁问题奶粉下架之机乱涨价;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精神,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三、经营者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须承担以下相应法律责任,我局将从重从快严厉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雅安市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