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管中心对我市第一季度强化药品
阳光采购监管工作全省通报表扬
2008年我市药招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上网采购工作强化监督、严格监管,对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并将监管情况积极向省药招监管中心汇报,省药招监管中心以川药招监[2008]16号文,单独发专题对我市第一季度强化药品阳光采购监管工作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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