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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县(区)医保局: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20〕9号)规定,根据雅安市统计局提供:雅安市2020年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96元。现就我市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党政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6%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 8%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最高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在职职工个人按核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单位退休人员补缴标准按照《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医保发〔2020〕19号)执行,涉及“中人”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1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最低缴费基数(元)

月工资收入在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最高缴费基数(元)

基本医疗保险

党政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7.6%;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8%

2%

4506

实际工资收入

16899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

--

4506

实际工资收入

16899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以全市上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8%的比例按年一次性缴纳。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5400元。

涉及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的,属2021年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4676元执行;属2022年及以后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5625元执行。

三、2022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60元/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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