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厅办〔2023〕4号)转发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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