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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17: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雅府发〔2019〕12号)相关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经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清单》共有市级保留证明事项49项,对每一个保留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开具单位、收具单位和办理方式均进行了明确。

(二)《清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二是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单位)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主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三是《雅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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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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