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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31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陶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当量考核制度,提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水平的建议》(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原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财社〔2017〕18号):“第十条 各县(区)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以人口数量、成本核算、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结果、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资金核拨,可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在具体工作中可按“总额控制、统筹使用、单项计费”的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资金拨付可按照“分期预拨、年末清算”方式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7条规定“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承担单位获得的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省和市县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我市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时下达和拨付专项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县(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我市各县(区)财政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我市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基层工资政策基础上,按照《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鼓励县(区)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的情况,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综上所述,结合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您建议的内容现行文件已经涵盖,县(区)可按相关文件精神细化措施组织实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县(区)细化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调研工作,持续关注国家、省基层政策,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我市将及时落实兑现。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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