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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通知(雅财税〔2021〕6号)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2: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川财税〔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川财税〔2021〕4号)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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