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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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