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提高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
从2022年起,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0元/月,到2025年达到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二、落实资金保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省会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及足额兑现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要严格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和截挪留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四、执行时间
2022年3月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川民发〔202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