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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月3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59号令——《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宝兴县气象局局长陈明伟在会上就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贯彻落实建议。一是深刻把握《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对《规定》宣传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力;三是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等贯彻落实意见。

王惠明县长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二是要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县气象局要根据规定及时发布、更新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融媒体、电信等企业要及时、准确传播,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覆盖面;三是要强化应急联动,县级各部门、乡镇要根据预警及时响应,按照《宝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突工作,准确应对灾害性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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