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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1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22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杨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一点建议》(第22号提案)收悉,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收集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回复,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转变生育观念

市卫生健康委主动作为,加强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方案精神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做好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普惠托育服务、母婴设施建设、人口监测预警等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做好“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国际女童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积极构

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为了缓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对一”化解矛盾,建立进省、到京信访通报工作机制,构建源头防控、基层处置的信访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议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一)提出生育支持政策建议。《决定》颁布以后,在2021年7月27日,参加了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于冀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志强,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33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会。各县(区)、经开区分管领导在县级分会场参会。会后,市卫生健康委向市政府报告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其中还提出探索实施生育补贴政策的建议,参照攀枝花市的政策,测算了我市的费用,目前正在前期调研和研究中。同时雅安市无权限延长产假、陪护假等,只能遵照现有政策执行。

(二)清理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经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无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地实施。

(三)全面落实“育儿假”。一是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我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健康雅安官微发布了“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信息公开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育儿假”宣传到位、可操作、可执行。转发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到市级各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二是部门参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我委配合市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执法行动中,未发现有不落实产假、哺乳假等生育保障制度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

(四)完善配套衔接政策措施。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婚姻登记、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条龙”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同时,为积极响应“一件事一次办”在我市落地落实,减少群众办事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的联办已全面完成线下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1家助产机构已百分之百实施联办,共方便群众2918人次。

(五)大力发展托育照护服务。为有效缓解我市“幼有所育”服务短板问题,出台了《雅安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同时将托育服务纳入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一是“扩面”,我委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完善服务供给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已备案托育机构11家,覆盖六县两区;二是“培优”,在全市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评审推荐了10家优质托育机构参加2021年度全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三是“提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1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5万元,新增普惠性托位125个;2022年争取到省级普惠托育项目1个,新增普惠性托位99个。

(六)落实“双减”政策,降低家长教育开支。一是压减校外培训数量,规范培训机构收费。教育部门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雅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地址、登记性质、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摸排,锁定11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量,按照“一校一策”控制培训课时收费,最高不超过35元/课时/人次。与此同时,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大幅度压减存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11家,压减108家,其中转型68家,注销40家,压减率为90.8%。二是全面推行课后服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制定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 (区)教育局整合人力、资金、设备等资源,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即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不低于2小时),做到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落细落实课后服务“全面覆盖、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要求,让学生从校外回归校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解决群众“接送难”问题。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有189所义务教育学校开设课后服务,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达12万余名,参与教师近1万余名,实现了中小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七)医保保障政策支持。一是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21〕12号)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三胎和城乡居民生育三胎产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我市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1〕35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第一档按4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三是为落实国家生育三孩政策精神,根据我市实际,也为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市医保部门将认真梳理生育政策,拟于今年内适度调整提高生育政策待遇。

(八)个人税收支持政策。市级税务部门无制定出台税收政策的权限。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待相关具体税收政策出台后,市税务局将及时依法落实。

(九)托育机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为支持托育机构服务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可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托育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育儿假的落地实施

(一)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多部门联合深入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从业禁忌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保护女职工权益意识。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生育夫妻合法权益。联合工会、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职工产前检查、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时间及工资待遇等相关权益的落地落实。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纠正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集体协商。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不得实施性别歧视,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探索弹性上下班制度等配套措施。鼓励企业将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特殊权益列入集体协商内容,为孕哺期女性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四、支持生育三孩家庭住房改善

(一)保障房支持政策。我市于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一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按照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目前我市公租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经了解,各县(区)在实际公开分配过程中,对3人及以上家庭原则上分配成套的公租房,尽量满足家庭住房需求。

(二)房地产支持政策。我市给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积极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2年1月7日,市住建局、市自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2〕4号)。2022年1月25日,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印发《雨城区特定购房群体支持方案》。1月27日,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对特定的购房群体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1月2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三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均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支持,车位给予3000元/个的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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