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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自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雅安市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至目前,雅安市共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34项,整改完成27项,剩余7项按期整改中。

压紧压实属地党政责任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刚开展时,雅安市委、市政府就组织召开了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由雅安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排查整治行动作出了整体安排,要求雅安市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迅速细化制定方案,针对性研判重大风险隐患,提高排查精准度,确保风险清底数明,迅速动员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动态清零,清单式抓整改,树牢“隐患即事故”意识,实行销号式动态清零管理,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期限和防范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

同时,会议还要求各级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应急部门综合监管、企业主体的“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 ”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管住具体岗位。

“高位部署才能更好地推动落实,会议的召开不仅为我们专项行动开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石。”雅安市安办有关负责人说道。

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据了解,在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行动方案》里专门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列入了方案,作为本次行动重点工作之一。

从《行动方案》中可以看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有6项具体工作,其中包括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等内容。

“我们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雅安市安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我们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如何体现严格执法?《方案》中要求,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

“《方案》印发以后,全市各级部门参照自身实际,8个县(区)、经开区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牵头部门制发行动方案27个,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校园、农业农村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我们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雅安市安办有关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对于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依法依规对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并曝光。

今年7月,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雅安市名山区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特殊作业票审批无相关责任人签字,如该公司提供的2023年2月6日《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负责人意见、动火审批人意见、动火前岗位顶班班长验票情况无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2023年2月6日、2月7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作业负责人意见、配送电单位意见无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2023年2月6日《高处安全作业票》作业负责人意见、审核部门意见无相关责任人审批签字,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6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高某(雅安市名山区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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