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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双公示(天全县乐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天全县乐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8257729501960




刘光武身份证5131XXXXXXXXXXXXXX

雅环罚〔2023〕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天全县乐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数据从2023年5月16日14时57分出现数据异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处于长期恒值的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测量数据与工控机、数采仪数据不一致,且数据误差较大,粉尘仪存在异常,存在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罚款予以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39100.00)的行政处罚3.91

2023-8-242099-12-312024-8-2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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