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10-20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冬季采暖逐渐成为群众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有关精神,现将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阶梯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采暖用气政策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的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户,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每月增加第二档气量400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限在当月使用,不跨期结转。除新增冬季采暖气量外,原各阶梯气量、阶梯气价、计价周期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请各天然气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采暖用户申报和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