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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彭春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行政单位劳务派遣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第14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导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编外人员。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5〕53号),文件规定:“经同意使用编外人员的党政机关、参公管理、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经费控制在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解决。使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编外人员增长机制根据部门(单位)综合预算确定,各部门(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年限资历等因素,按岗按绩适当拉开差距。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薪酬总额中拿出部分额度用于考核,适当向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表现突出等编外人员倾斜,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增速放缓,考虑到企业困难,人社部明确各地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市至今未作调整。今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17.4元调整为每小时21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提高部分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有积极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用工单位探索建立编外人员合理的工资增长和激励机制,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再次感谢您对行政单位劳务派遣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人社事业建言献策。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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