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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6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雅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预测预警

5.4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队伍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气象保障

7.7  治安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专业术语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武警雅安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县(区)及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雅安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等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区)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区)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州)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办理。

跨县(区)调动地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雅安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本级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区、分级落实精准防控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全市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根据林业部门、气象部门等提供的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联合林业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13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报告: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川森防指办〔2021〕12号)要求,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根据多年处置工作经验和有关规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指导协调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依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当地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并明确职能职责;编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申请;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市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省森林消防总队跨区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请求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市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市级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和火灾发生地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和程序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县(区)。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全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为自我保障,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或请求省人民政府协调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市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和宿营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

7.3  资金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4  队伍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救援力量调动方案,按就近救援原则,由近及远调动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军队和地方专职救援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梯次调动队伍;以事发地救援力量为第一梯队,市域内及事发地周边县(区)救援力量为第二梯队,申请省上增援为第三梯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救援队伍的中转、后勤保障等统筹协调工作。

7.5  通信保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统一制定火场通信规则,充分运用公网和专网通信资源,建立两种以上保通手段,确保火场通信畅通。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7.6  气象保障

由市气象局牵头,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7.7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编制火灾现场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火场警戒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促推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成立火灾事件调查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专业术语

9.3.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2  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雅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3.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

4.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图

5.全市森林防灭火专业救援力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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