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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雅安巴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767253302Y | 贺文 | 雅应急罚〔2024〕执二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1.雅安巴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乙炔气瓶使用铁链固定;2.现场检查时,车间内矿热炉正常运行,车间内生产区域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3.雅安巴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2024年4月10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显示:车间除尘仓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更换除尘仓布袋),作业人员为杨建军、伍林霞和杨联勇,监护人员为张立春,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公司仅有一台呼吸器;4.一氧化碳报警器的主机控制器缺少备用电源;5.车间矿热炉上方中间平台临边无防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对雅安巴南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 7 | 2024/09/09 | 2024/09/27 | 2025/09/09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 1151160073162483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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