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雅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雅安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实施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02号)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降低碳排放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到2027年底,全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数量不断增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与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应用相结合的低碳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绿色建筑创建、绿色建筑等级提出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将其纳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审查时,应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建建筑设计。加强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不断优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结构安全和防火性能,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推动绿色低碳农房建设,优化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四川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摸底调查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全市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并依据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提升建筑节能性能。改造前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效果应明显改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动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在新建农房中,充分考虑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推动抗震设防、绿色建造、清洁低碳农房纳入农房建设相关标准设计图集,鼓励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应用。鼓励实施既有农房节能微改造,推广采用高效能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雅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建筑立项审批,实施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行动。完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纳入能耗监测范围,建立能耗监测台账,并按要求每年报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督促指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效能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
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将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中,实现与建筑主体同步验收。推动建筑用能全面电气化,推动电力、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大力推广光伏屋顶建设,实施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光伏行动。全市范围内新建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屋面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其光伏屋顶面积应不小于屋顶面积的50%。加强建筑光伏系统外观设计管控,推动与建筑造型、材质、色彩等建筑风貌和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乡村智能微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科技创新
1.开展绿色建材产业链建设。推动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机制,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向绿色化转型发展,鼓励建材应用企业积极采购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全市范围内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符合采购标准的绿色化建材,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20%。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雅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严格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得低于10%、20%、3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工程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A级装配式建筑。支持临时设施建设应用预制装配化产品。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鼓励在新建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在满足使用要求下,鼓励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推动部门间协同发力,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二)鼓励先行先试。坚决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建立建筑领域能源消耗统计制度。鼓励新建工业厂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开展光伏一体化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附件:县(区)2025年度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计划表
附件
县(区)2025年度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面积计划表
县(区) | 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 |
全市 | 12 | |
雨城区 | 3.6 | |
名山区 | 1.9 | |
经开区 | 0.2 | |
天全县 | 1.1 | |
芦山县 | 1.1 | |
宝兴县 | 0.8 | |
荥经县 | 1.1 | |
汉源县 | 1.1 | |
石棉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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