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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17;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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