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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东科汇企业家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雅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
具体名单:
一、社会团体(2个)
1.雅安市东科汇企业家协会
2.雅安市志同茶业商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1.雅安市民生助老中心
2.雅安市民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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