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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等保测评服务比选公告

2024-09-23 14:45 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开展2024年度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等保测评工作,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提供测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预算金额

4万元(大写:人民币四万元整)(备注: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要求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和相关要求对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含政府网站集约化后台)开展2024年度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整改直至合格,并提交测评报告。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测评并提交测评报告。

五、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业主单位及时将比选结果在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业主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比选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

六、项目验收

中标供应商提交测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业主单位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验收。

七、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业主单位提供正规发票,业主单位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八、投标文件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参与本测评项目人员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

5.报价清单。

(备注:以上所有内容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及期限

由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9月29日18:00前将比选文件密封后邮寄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备注: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外部标明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十、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能力,须为《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推荐的单位且未处于整改期限内(提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http://www.djbh.net/查询截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承诺函)。

十一、比选方式

业主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从参与比选的潜在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5-2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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