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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224902;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索朗扎西,18848313155)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雅安市督察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经开区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大量堆存硫化碱渣,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措施不到位,厂界东侧约460米的围墙下方有黑色废液渗出,渗出液呈碱性,硫化物最高172毫克/升,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40倍。 |
整改责任单位 |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月底前,在厂区内实施垂直防渗墙建设,在运行中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渗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渗滤液进入外环境。 2.2021年4月底前,完成转窑布袋除尘器整改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完成厂内设备、管道的全面检修维护。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完善厂区内生产车间、临时堆渣场、原料库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防渗措施。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内硫化碱渣综合利用。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现场核查,企业已全面停产,在厂区内实施了垂直防渗墙建设,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临时堆渣场废渣、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已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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