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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和11月14日,我局对2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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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和11月14日作出的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芦山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 | 雅市环审〔2023〕44号 | 2023-11-7 |
2 | 瀑布沟水电站水风光互补项目汉源400MW光伏电站(白草坡、轿顶山100MW) | 雅市环审〔2023〕45号 | 202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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