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完善雅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衡 彤 副市长
副 主 任:王 欣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志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敏 市教育局局长
委 员:张 翊 市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 松 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张先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黄晓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许江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明福 市科技局机关专职书记
倪一航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建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炳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韵叶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文 平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何 莲 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浩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 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 力 市档案馆副馆长
唐世平 市文明办副主任
周 利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陆 艳 团市委副书记
赵雅玲 市妇联主席
王建国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其他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制定全市语言文字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王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任务,负责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对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及规划调控;成立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测试员的使用和考核工作。
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相关行业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规范用语用字的工作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
(一)宣传部门。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组织和推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演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和推动对编辑、记者包括通讯员等出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市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保证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名称、商标、广告用语的监管,清理不良文化现象,进一步改善语言文字的使用环境;推动本系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宣传和教育。
(四)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地名标志牌用字、拼音等规范化工作,会同做好地名审音、定字及少数民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用字情况等工作。
(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聘请语言文字社会监督员或志愿者,通过多种方法,构建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公众网络,不断提高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水平。
(六)其余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系统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用字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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