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201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实际,为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强化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司法厅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贯彻执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局长会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在推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构建“四大体系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班子队伍建设)中创新业绩,取新成效,上新台阶。
(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令畅通。2011年要按照市委要求,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枢纽建设、移民工作等重大机遇,围绕“开发奋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对外开放为突破口,大力启动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6项建设,开展监督检查,为“十二五”开好年,起好步。要着力加强为“开放推进年”服务的意识,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对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 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中央“五个严禁”和“三个决不允许”的政治高压线。即: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美化西方司法制度和意识形态;决不允许插手群体性事件、扩大事态、煽动对立;决不允许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个案。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推进作风建设
(一)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不断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明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发展的目的。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坚持“四个大兴”即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二)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在执法执业中,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坚持开展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坚持市局领导、中层领导定点联系县(区)局制度;县(区)局领导、中层干部包乡镇司法所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司法所制度。继续做好“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各项工作。
(四)认真做好信访接访工作。市局班子成员每周星期一,定期参加政法系统联合接访已成制度,各县(区)局也要参与县(区)的信访接访活动,帮助解决群众诉求。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大力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改进作风、服务群众贯穿于司法行政管理和执法执业的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将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纳入公开范围,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办事公开化、程序化。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努力精简会议文件, 督促落实绩效考核。加强政务中心窗口管理,推进一站式服务。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资格准入、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和执业退出机制。认真落实法律服务机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和基层法律服务“五不准”规定。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名义的乱收费、乱作为以及与法官、服务对象的不正当交往。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坚持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推进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纪律保障机制,确保司法考试顺利进行。改革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监管制度,加强统一管理,提高公信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年底上报总结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今年是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县(区)司法局要以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为总揽,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查,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扎实有力推进。要开展对惩防体系制度的汇编工作,及时清理过时的、废止的制度,年内建成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制约,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案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一)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建立提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事前应征求局纪委的书面意见制度。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保障和扩大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不断强化对人、财、物权的监督管理。以加强对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审查批准法律服务许可、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为重点,加强行政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行政权。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的检查。强化效能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政务公开等的效能监察。加大对庸、懒、散问题的治理。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提效率,以治散正风气。积极发挥法制、信访、警务督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共同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循章不严、违章不究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深化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对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工程、县级司法局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防止和纠正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完善和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要确定专人全程参与监督,定期向市局上报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市局要对重点工程适时开展专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向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延伸。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三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规范领导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经费和规模,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未经批准,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四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和警车问题专项治理。贯彻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加强警车管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违规使用警车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严肃处理酒后驾车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特别是司法所的警车管理使用。
(三)严肃查办案件。要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行政审批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要求: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抓好教育防范,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开展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争当学习型领导,争创“四好班子”。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坚持将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各种培训之中,坚持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反腐倡廉制度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上廉政党课等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警示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结合“六五普法”,加强廉政法制文化。继续做好市司法局与雅安监狱共建法纪教育基地相关工作,深化共建内容,丰富共建形式。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坚持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工作,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加强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规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市局已在《2011年度雅安市县(区)司法局工作目标》和对市局机关部门工作目标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市、县(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要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做好表率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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