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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一、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雅安市公安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308325
传真:0835-2308929
二、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执法类别 | 证件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证 | 全体 民警 | 雅安市 公安局 | 公安执法 | 有效 |
三、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程序
1.权责清单
公示平台:雅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名称:雅安市公安局关于市本级权责清单(2022年本)的公告
网址:https://gaj.yaan.gov.cn/xinwen/show/4eb5dacf315efcff46d7f19b24294771.html
2.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行。
四、雅安市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示例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案件统一审核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
(一)除当场处罚外的行政处罚;
(二)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决定暂缓执行拘留、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的;
(四)采取重大行政收缴、追缴、取缔措施的;
(五)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六)市(州)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由法制部门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序号 | 种类 | 重大执法决定具体事项 | 法律依据 | 权利类别 | 责任主体 | 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 |
行政处罚 | ||||||
1 |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吊销许可证以及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
行政许可 | ||||||
2 | 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 撤销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 | 行政许可 | 雅安市公安局 | |
行政强制措施 | ||||||
3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 行政强制措施 |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
行政强制执行 | ||||||
4 |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对行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 行政强制执行 |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五、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7、未成年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9、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认为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10、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11、违法行为人对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强制传唤、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和陈述、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12、违法行为人对公安机关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或有违法违纪的,有权提出控告。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司法局
电话:0835-2231039
(2)行政诉讼
单位:汉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
电话:0835-4222804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部门:雅安市公安局督察审计支队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投诉电话:0835—2308443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13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川公法〔2023〕14号
《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雅府法组办函〔2017〕8号)
《雅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雅办发〔2017〕58号)。
六、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
《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公发〔2021〕135号。
七、雅安市公安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 方式 | 监管 领域 | 责任部门 |
1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领域 | 治安管理支队 |
2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燃放情况的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领域 | 治安管理支队 |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牵头科室 |
1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 治安管理支队 |
2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燃放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 治安管理支队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https://59.225.206.64:8090/#/login
八、雅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交管〔2020〕69号)
雅安市公安机关案件网上办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网上办案质量,提高法制人员对案件审查审核能力,推进案件网上办理的在网率、流转率,实现如实立案、网上办案,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案件网上办理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公安机关案件网上办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核依据《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案件网上办理考核标准》对在网案件进行考核打分;依据《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考核方案》对案件办理中执法信息化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案件材料未回扫或回扫质量不达标、不能辨析的,一律作为无回扫材料予以扣分。
第二条 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为考评牵头部门,法制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考评工作,各分县局法制部门负责本分县局考评工作。
第三条 各分县局应当组织法制民警和专兼职法制员在网上对已办结的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交叉考评,可采取日常考评与定期集中考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考评不少于三次。
第四条 各分县局应当将案件考评结果应用到案件承办部门及承办民警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并落实奖惩。
第五条 各分县局应当及时将案件考核情况通报办案部门,并组织本局法制及执法办案民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六条 各分县局应当根据《2018年全市网上案件考评点评会示范流程(试行)》规定,每年至少组织3次以上案件考评点评会,上级法制部门可派员督促、指导。
第七条 市局每年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1月)组织人员在网上对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刑事案件进行随机抽取交叉考评。每次考评抽考各分县局行政、刑事案件各5件,市局部门按考核期内所办案件10%抽考,考核期内案件的10%超过3件的按3件抽考,考核期内案件的10%低于1件的按2件抽考,总数在2件内的全部抽考。
第八条 市局集中抽考案件以随机交叉方式开展初评,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制民警和专兼职法制员开展,在规定期限内评出初评结果反馈市局法制支队。
第九条 市局法制支队汇总初评结果后,将初评结果分送被考评单位核查,被考评单位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条 市局法制支队根据初评结果和被考评单位申诉意见组织复评,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 案件考评实施单案评分制,每件案件满分为100分,根据单案得分划分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案件,60(含)分至90(不含)分为合格案件,60分以下为不合格案件。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纳入执法质量目标绩效考核,优秀案件每件加相应分值,不合格案件每件扣减相应分值。行政案件合格率以两次考评结果累计计算,作为考核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的系数,计算公式为:两次抽考行政案件合格及优秀案件数/两次抽考行政案件总数。
第十三条 各分县局、市局各执法勤务部门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评先评优依据,并纳入个人执法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法制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规定,依新规定执行。
九、雅安市公安局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https://59.225.206.64:8090/#/login
(二)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http://59.213.183.94:8201/publicity/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http://59.213.183.94:8201/publicity/
十、雅安市公安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雅安市公安局比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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