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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专区

清朗网络空间,共创美好e生活

2025-06-19 0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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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亲爱的网民朋友: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网上家园的美好向往。让我们携起手来,激浊扬清,一起守护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向上向善网络文明,共创美好e生活。

中共雅安市委网信办、雅安市互联网举报和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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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良好自然生态的见证者,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社会各界如何行动起来,一起守护网络生态!

清朗网络环境,人人有责!守护生态雅安,e起行动!

e起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监管在行动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为广大网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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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守护·打击网络犯罪 公安执法在行动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网络黑客、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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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守护·治理网络生态 企业履责在行动

网络企业履行服务平台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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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守护·查处有害信息 社会监督在行动

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形成人人皆监督、人人受监督的局面,共筑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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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举报:发现暴恐血腥、低俗色情、侵犯权益、网络暴力、欺诈谣言虚假、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请通过信息所在的网络平台举报入口或登录国家、省、市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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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辟谣:发现有待查证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可提交至国家、省、市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进行核查。

谣言止于智者,请注意网络谣言甄别:信息来源是否权威?证据是否充分?逻辑是否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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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守护·营造良好环境 网民自律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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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人人都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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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正能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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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布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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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抵制不良信息

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4.《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5.《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警示案例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清朗网络需共同努力

案例1:编造社会事件谣言,博取公众眼球

2025年2月,网民袁某某为蹭热度、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四川汉源发生山体滑坡”“人也埋在里面了”等涉灾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和传播秩序。网信和公安部门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袁某某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2:拼接制作虚假视频,误导公众认知

2025年2月,网民王某利用某平台AI功能搜索生成信息,对生成的信息未经核实、直接引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瞬间几十条生命是那么脆弱,让我们一起祈祷雅安平安”的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和传播秩序。网信和公安部门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3: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污染网络空间

2024年5月8日,网民刘某在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并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污染网络空间,败坏社会风气,践踏道德法律底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依法予以处理。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鲁妮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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