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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晓明)近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天全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天全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相关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4项机制11条具体措施。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实现“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良性互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民生保障、财产处置、公平清偿、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税收优化、企业注销、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资源要素重新配置,为新能源、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腾出“新空间”,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天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负责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成立专门协调工作小组,可增邀其他单位参与协商;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企业破产处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破产识别通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通报需清理企业名单。成员单位针对企业破产涉及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并制定配套措施;要建立服务保障协作机制。设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法院建立破产管理人互助基金。成员单位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做好企业破产相关具体工作;要建立维稳风险防控协作工作机制。法院牵头做好重大影响企业破产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 “三同步” 工作,成员单位协同制定维稳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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