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雅安出台新规 住房公积金可直付购房款 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2025-07-03 09:51 来源:

□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石雨川)

近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雅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这一举措简化了购房资金的支付流程,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在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购房人在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人购房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房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办理流程上,购房人首先需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提取资格,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随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该委托书,并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接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购房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将购房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购房款项转入监管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约备案。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购房款退回的相关情况。若《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撤销、解除、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或被确认无效,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建立备案信息回查机制,定期对购房提取业务的网签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同时,若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2 ww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