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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又换驾 “好兄弟”双双被判刑 雅安交警提醒:紧绷安全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5-01-02 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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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各类年会、聚会活动增多,聚餐饮酒的概率增加。如果驾驶员把握不住心中的那根安全弦,就会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日前,记者从雅安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一起酒驾的典型案例。一对“好兄弟”,一起吃饭一起喝酒,还在酒后轮番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最终,两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酒驾又换驾发生车祸

车辆损毁人员受伤

2024年7月11日下午,曾某与邓某某相约在石棉县回隆镇竹马村的朋友家聚餐。聚餐期间,两人均有饮酒。 

两人喝酒后,早已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驾车往石棉县城方向行驶。曾某曾在2022年因酒驾被查处,驾车行驶完山路后,他让朋友邓某某来驾驶车辆。 

当日20时许,车辆行驶至国道108线回龙村上河坝处,在超越同方向车辆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邓某某、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现场,两人因车祸被困车辆中无法动弹,货车司机报警后,两人被赶来的交警营救。

经查,当事人邓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7mg/100ml,曾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1.9mg/100ml,两人都属于醉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邓某某承担全部责任。邓某某、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过,且认罪认罚。

拄着拐杖参加庭审

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车祸导致曾某轻伤,邓某某腿部重伤。

2024年12月9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邓某某拄着拐杖参加了庭审。经法院判决,曾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临近春节,亲朋好友间的聚会日益增多。雅安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

雅安交警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大家共同抵制酒驾行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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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代价你能承担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酒后驾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进行追偿。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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