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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李晓明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依托执行110警务团队的高效联动,成功破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不仅帮申请执行人廖某追回全部欠款,更以司法惩戒彰显了“失信必惩”的法治威严。
欠钱不还,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此前,邹某因资金需求向廖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却长期拖欠不还。廖某无奈诉至法院,经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邹某需向廖某偿还借款2万元,并确定具体履行期限。但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邹某未履行欠款支付义务,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但邹某既未按要求报告其财产情况,还虚假陈述自身居住地址。法院多次传票传唤其到现场接受财产调查,邹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导致案件执行一度停滞。
执行110发力,实现案结事了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胜诉权益,执行110警务团队干警主动出击,经多方排查,获取到邹某行踪。经充分研判,在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后,4名执行110警务团队干警即刻出发,奔赴被执行人邹某出现的地区。干警们克服出警距离远、路况复杂等困难,驱车500余公里抵达被执行人邹某出现的矿山。在矿山工作人员配合下,顺利控制邹某,并向其依法出示拘传文书,拟对邹某采取拘传措施。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110干警,邹某侥幸心理瞬间瓦解,当场承认自己的错误,承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拘传现场,邹某积极筹措款项,通过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廖某支付1.2万元欠款(前期已支付8000元),并对“不如实报告财产、不配合执行、做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鉴于邹某存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邹某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违法性,当场缴纳罚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廖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官表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财产,切勿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必将追踪到底,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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