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市本级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反馈的用地需求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上年度土地供应情况等,编制完成了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民生优先。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总量、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二)严控增量,撬动存量。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雅安决胜千亿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节约集约,市场配置。以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
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24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编制。
三、土地供应分类情况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272.065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45.0844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9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0.3137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46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21.353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0.79%;工矿仓储用地756.054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33.28%;商服用地306.9985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3.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1.490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4.59%;交通运输用地535.6402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23.58%;水利设施用地64.1677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2.82%;特殊用地32.6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44%。
四、计划实施与保障
(一)维护计划严肃性,确保执行到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相关规划修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变更、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主动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及涉及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实施效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雅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县(区) | 合计 | 住房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商服 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住房用地小计 | 廉租住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雨城区 | 907.6431 | 168.6614 | 168.6614 | 99.9211 | 185.2987 | 167.117 | 230.5496 | 32.0253 | 24.07 | |||||
名山区 | 376.83 | 32.52 | 2.95 | 6.79 | 22.78 | 105.96 | 67.61 | 101.81 | 62.37 | 6.56 | ||||
经开区 | 356.91 | 11.12 | 11.12 | 292.04 | 10.2 | 19.35 | 24.2 | |||||||
天全县 | 161.7123 | 8.5733 | 8.5733 | 52.333 | 15.97 | 10.1633 | 74.6727 | |||||||
芦山县 | 45.6228 | 2.2 | 2.2 | 27.3503 | 1.2 | 14.8725 | ||||||||
宝兴县 | 108.7132 | 0.467 | 0.467 | 3.4288 | 1.5002 | 5.6386 | 97.6786 | |||||||
荥经县 | 87.4312 | 5.2 | 5.2 | 29 | 4.2 | 3.5558 | 11.333 | 32.1424 | 2 | |||||
汉源县 | 31.4844 | 7.8421 | 7.8421 | 17.0438 | 0.8599 | 5.7386 | ||||||||
石棉县 | 195.7185 | 8.5006 | 8.3237 | 0.1769 | 128.977 | 20.1597 | 3.2449 | 34.8363 | ||||||
合计 | 2272.0655 | 245.0844 | 2.95 | 20.3137 | 0.467 | 221.3537 | 756.054 | 306.9985 | 331.4907 | 535.6402 | 64.1677 | 32.63 | ||
备注:1.合计=住房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区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 ||||||||||||||
2.住房用地小计=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棚户改造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 | ||||||||||||||
3.市本级纳入雨城区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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