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形成相应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委编办备案,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雅办发〔2020〕6号)即行废止。
附件: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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