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飞行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2025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应急演练区域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管控时间:5月12日8时至21时。
管控区域:石棉县新棉街道、回隆镇、永和乡。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新闻宣传、应急保障等飞行任务的“低慢小”飞行物应提前向雅安市公安局报备(联系电话:18828916886、18942872531),经批准后方可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因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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