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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870035/2026-0009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
  • 文       号:雅府函〔2026〕48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8
  • 发布日期: 2026-04-01
  • 有效性: 有效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6-04-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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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雨城区人民政府、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各方面用地需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和范围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雅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编制范围

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为雨城区、名山区和经开区。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6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101.5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6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101.53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80.8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7.34%;工矿仓储用地511.38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46.42%;商服用地210.05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9.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1.16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5.54%;交通运输用地111.28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0.1%;水利设施用地16.83公顷,占年度计划供应总量的1.53%。

三、政策导向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保障重点区域用地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和产业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地”供应,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是严控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土地要素,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三是坚持以需定供,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根据去化周期和市场需求等指标,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坚持“净地”供应,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保障措施

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有效引导市场需求。全力加快供地前期工作,对列入供应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应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区域统筹,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类用地供应;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立项审批、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等前期手续,优化服务举措,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项目开竣工动态巡查和履约监管。

附件: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雅安市中心城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域

合计

住房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住房用地小计

廉租住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棚户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雨城区

501.84

52.66






52.66

129.65

149.86

104.33

51.63

13.71


名山区

291.84

17.35






17.35

140.31

50.69

46.02

37.47



经开区

307.85

10.82






10.82

241.42

9.5

20.81

22.18

3.12


合计

1101.53

80.83






80.83

511.38

210.05

171.16

111.28

16.83


备注:1.合计=住房用地小计+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区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2.住房用地小计=廉租住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棚户改造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

      3.市本级纳入雨城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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