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23-0010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
  • 文       号:雅府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3-05
  • 发布日期: 2023-03-07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3-07 15:22
浏览:
收藏 打印

《“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一)给予灾后恢复重建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通过融资贴息、资本金补助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受灾县(区)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对口支援、社会捐助资金,依据重建实施规划,依法依规统筹使用。

(二)加大资金争取。争取中央和省级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向灾区倾斜,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债券资金争取和额度分配支持,在一般债券额度分配中,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支持受灾县(区)做好整体项目储备和包装工作,在符合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规定范围内,在专项债券额度安排上全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二、税收政策

(三)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对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受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减免流程。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对受灾企业开展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三、金融政策

(四)加强灾区企业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纳入全省统一培育,加强直接融资专题培训,引导证券机构精准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五)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到灾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业务。优先为灾区企业提供履约、建设工程款、诉讼保全和贸易服务等各类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服务。对使用灾后恢复重建专项担保贷款产品、投标电子保函的灾区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灾区企业,申请使用雅安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单户企业贷款担保额度由500万元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申请使用雅安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单户企业申请额度由1000万元提升至最高2000万元。

四、土地政策

(六)统筹保障重建用地指标。指导受灾县(区)深化完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编制完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乡村规划。强化市级统筹,优先保障灾区恢复重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所需预支规划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范围。对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可以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稳定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由受灾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在市域范围内补划。

(八)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受灾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并明确兑现承诺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和落实补充耕地方式,经市政府审查后出具承诺。对灾区急需动工并报批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和批次用地,补充耕地指标首先在县域内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区)异地解决,仍无法解决的,在达到借支省级库存指标条件后,可借支省级库存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由有关县(区)2年内归还同等数量、质量和粮食产能的指标。

(九)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报市级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30%。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报市级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临时用地审批的,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和“保姆式”服务。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需自然资源部审批先行用地的,积极支持有关县(区)向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加快审批。

(十)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且不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专人负责、即报即审、加速审批。

(十一)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砂石资源。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组织做好区块论证工作,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及时上报省级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

(十二)支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指导石棉县开展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编制入市方案,审慎稳妥推进,增加农民、村集体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返乡创业。

五、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三)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对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9·5”泸定地震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致贫人员、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农村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支持开发灾害监测、环境清理、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或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四)促进受灾群众就业。对灾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持续开展招聘服务,搭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引导受灾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为受灾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保障。对“9·5”泸定地震灾区,对灾后在灾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受灾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单程的公路、铁路或水运交通费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灾区劳动者到企业(单位)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十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援助,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选派或邀请专家到灾区开展智力服务。支持“9·5”泸定地震灾区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参加救灾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政策

(十六)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导灾区开展震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和调查评估。按照“能搬则搬、应搬尽搬、避让优先、适度疏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区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安置工作。指导对险情紧迫、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排危除险,根据轻重缓急对重大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震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修复维护。指导灾区完善“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隐患识别成果运用,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提升防灾救灾能力。

(十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支持“9·5”泸定地震重灾区协同甘孜州联合编制申报贡嘎山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七、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政策

(十八)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灾区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市级民生实事“菜篮子”项目,申报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业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等给予优先支持。

(十九)支持产业升级。统筹用好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引导灾区传统制造业企业实施提升改造,对灾区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工厂建设、环保综合提升和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鼓励灾区修建多层厂房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效能,对重建期间建成投用的多层厂房(含标准化厂房)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发展平台建设。支持石棉县打造有色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等为主导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雅安永兴化工园区扩区,不断壮大锂电新能源产业。支持汉源万里化工园区创建省级化工园区,发挥省级化工园区载体作用,对成功申报省级化工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支持汉源工业园区、芦山经开区等积极创建省级重点特色产业园区,鼓励雅安经开区大力创建省级院士(专家)产业园区。

(二十一)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围绕以创促建、以建提质,推动灾区文旅产品转型升级,培育打造精品文旅品牌。建立品牌创建帮扶机制,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加大创建工作全过程辅导力度。重点支持芦山县、天全县、宝兴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王岗坪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区基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汉源湖创建旅游度假区,积极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再创一批“天府旅游名牌”系列产品,全面提升灾区文旅产品供给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支持灾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健全衔接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地震灾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优先安排衔接资金用于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最大限度降低受灾群众损失。健全“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兜底机制,重点聚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简化保险赔付流程,加快推进理赔救助工作,确保实现精准救助、有效帮扶。

八、基础设施及其他政策

(二十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邛芦荥高速、乐荥高速、成雅高速扩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提前启动大宝高速、石甘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G351雨城区多营镇至宝兴县灵关镇提升改造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支持G351宝兴新华隧道及路线绕避工程、G662大渡河大桥(甘孜界)至石棉县城段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支持受灾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国省级示范县,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灾后恢复重建交通项目需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的事项,加大审批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二十四)支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支持受灾县(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支持创建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支持创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和省级百强中心镇。

(二十五)支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对受灾县(区)加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争取和支持力度,对受灾县(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财政按照省级补助资金额度的50%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六)支持灾区重大发展提升类项目纳入国家、省中长期规划。对未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但对灾区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提升类重大项目,争取纳入省级“十四五”各类规划中期调整,并帮助争取纳入国家“十四五”各类规划中期调整或“十五五”规划,推进灾区重大发展提升类分步实施。

上述政策措施,凡未注明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省政府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纳入“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雅安市受灾地区。除上述政策措施外,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适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点击下载此文件

解读:
《“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支持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最新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