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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870035/2026-00124
  • 公文种类:通告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6-04-13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有效性: 有效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的通告

2026-04-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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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将《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保护、传承和利用,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负面清单。

第二条 本负面清单适用于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缓冲区区域。

第三条 管控方式为明确列出禁止规划建设的项目类别,根据生态保护需求和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雅安片区缓冲区内禁止规划建设以下项目:

(一)单独新规划建设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的设施项目,但满足公共需求的通讯基站、加油站、加气站、输气(油)管道、充电站(桩)等民生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需要的除外。

(二)在依法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规划城镇集中建设,新规划建设别墅类房地产、私人会所、高尔夫球场。

(三)新规划建设化工、火力与核能发电、工业制浆造纸、工业印染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等严重污染环境项目。

(四)新规划建设其他对世界自然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建设项目,但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相关国际公约以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管控要求并履行征求意见程序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依法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项目,以及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地热、矿泉水勘察开采项目除外。

(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他禁止规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 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等重叠区域,适用更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规定。

第六条 在世界遗产缓冲区负面清单生效前已依法批准的项目,属于本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规划建设的,依法有序退出。

本负面清单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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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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