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公示地价体系,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雅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新发布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区部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与《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名山区城区及永兴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与应用的批复》(名府函﹝2017﹞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雅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文本
2.雅安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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