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棉县草科藏族乡、先锋彝族乡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修改方案的批复
石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石棉县草科乡、先锋乡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石府〔2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棉县草科乡、先锋乡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同意调出石棉县原田湾彝族乡、原挖角藏族彝族乡、原先锋彝族乡、原回隆彝族乡、栗子坪彝族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508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180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同意调入石棉县草科藏族乡、原先锋彝族乡、新民藏族彝族乡、栗子坪彝族乡、丰乐乡土地8.508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498公顷),调入位置位于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石棉县草科藏族乡、先锋彝族乡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后,石棉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调整后的《石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此次土地规划修改不得变更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调整后的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此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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