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870035/2017-0972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雅办发〔2017〕66号
  • 成文日期: 2017-12-15
  • 发布日期: 2017-12-17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12-17 17:29
浏览: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发〔2017〕22号)精神,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市内跨县(区)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对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执法局雨城区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名山区分局、市城管执法局飞地园区(经开区)分局进行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

(九)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十一)行使涉及雨城区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职责。

(十二)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督查、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文、办会等有关政务活动;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事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才需求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爱国卫生、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量化考评;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及执法重大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审核、清理工作;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和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及协调下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全局行政调解工作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承办、交接、督办、协调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整治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广告乱贴(设)、污水乱排和垃圾乱倒(乱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起草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施等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雨城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交管理的环卫设施的审查、验收接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执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对雨城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负责对雨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等行使审批权;承办市政府公布的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装备财务科。

负责制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和开标、验收、付款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能耗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改(扩)建项目的计划编制、评审及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及清产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溢损、转移、报废处置的账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装备采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规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综合统计、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等的统计分析;负责局机关财务印章管理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标、非招标采购的监督。

(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为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负责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的制订、分解、考核及组织实施;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环境风貌管理、“四化”达标、“五乱”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七进”活动文明新风进万家等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及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并督办局党组会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及统战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挂包帮”和扶贫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二)派出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

1.机构设置。

⑴设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区分局(简称城管雨城区分局),设局长1名(由雨城区政府副区长兼任),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⑵设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山区分局(简称城管名山区分局),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⑶设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飞地园区(经开区)分局﹝简称城管飞地园区(经开区)分局﹞,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分别由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兼任。

2.主要职责。城管雨城区分局履行市城管执法局除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方面行政处罚权以外的城市管理和其他行政处罚权职责;城管名山区分局和城管飞地园区(经开区)分局分别履行名山区行政区域内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功能区域内的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职责。

3.管理体制。城管雨城区分局、城管名山区分局、城管飞地园区(经开区)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以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管理为主,市城管执法局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科级干部由所在区(管委会)提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命;人员(含科级干部)的使用、调整、交流、考核等由所在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按程序由市级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城管雨城区分局、城管名山区分局所需行政编制、经费保障由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负责,并列入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

4.撤销挂牌机构。按照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市和雨城区城市管理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雅编发〔2014〕57号)精神,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不再与城管雨城区分局合署办公;撤销原在飞地园区(经开区)内设机构规划建设和安全环境保护局挂牌机构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四、其他事项
(一)与其他部门(区)职责界定。

1.与区政府(管委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雨城区政府、名山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为雨城区、名山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

雨城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和雨城区城市管理事权的通知》(雅府发〔2014〕29号)和雅编发〔2014〕57号确定的城市管理事权,履行城市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行政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管理、处罚到位。

3.与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行业监管,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两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查处工作。

4.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按河道管理要求加强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的行政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5.与市环保局的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餐饮油烟环境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雨城区政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6.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强化油烟环保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餐饮服务业主违规排放和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7.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履行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雨城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的管理和行政处罚;市工商局负责雨城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移交。按照雅委发〔2017〕22号规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食品药品、水务管理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职责未完成正式移交前,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管理职责;工作职责正式移交后,由市城管执法局承担相应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2011年印发的原“三定方案”(雅办发〔2011〕38号)废止。

最新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