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县( 区) 人民政府, 飞地园区( 经开区),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有关单位:
《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试行) 》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15〕178号) 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川办函〔2015〕178号)要求, 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 环境保
护部门统一协调、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社会各界广泛与”的监管格局。
(二) 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 全面覆盖、 责任到人”的原则, 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 定人定岗、 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 三) 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环境安全”为目 标, 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 前移、 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 工作任务
( 一) 网格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 构建市、 县( 区)、 乡( 镇) 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对有条件的乡( 镇、 街道等) 结合工作任务将所辖的村、 社区划为第四级网格。
( 二) 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全市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 各县( 区)、 飞地园区( 经开区) 行政区域和国家级、 省级自 然保护区设为二级网络。
3.三级网格: 各乡( 镇、 街道) 所辖区域和市级、 县级自然保护区设为三级网格。
4.四级网格: 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视情况将村( 社区) 所辖区域设为四级网格。
(三) 网格职责。
1.网格主体。
一级网格: 市政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落实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有关工作。
二级网格: 各县( 区) 政府、 飞地园区( 经开区)管委会、国家级、 省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 实施和运行, 明确本级网格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 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 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流域的协同监管,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组织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对应每个下一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明确监管工作组责任人和工作组成员, 指导、 监督下一级网格的巡查、 抽查和督查, 发现问题、 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 乡(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确定本级网格负责人, 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 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监察、 巡查、 协调和报告工作, 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有条件的乡( 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还要负责组织、 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四级网格:村( 居) 委会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 实施和运行, 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 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 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负责日常了解、巡查、 协调和监督, 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2.网格成员。
(1) 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一、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 常环境监管工作, 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 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 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 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
三级网格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保护机构: 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 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及时了解、 发现、 制止、 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2)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环境监管职责, 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 四) 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 定人员、定职责、 定任务、 定奖惩, 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 并保持动态更新。
4.严格网格运行。 严格按照巡查-查处-反馈-评价的运行机制, 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 及时发现、 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各责任单位间信息互通, 及时评价和改进工作方法, 形成工作合力。
5.强化网格监督。 市内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 责令完善和优化;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 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利用多种媒介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行为, 追踪查处结果, 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三、 实施步骤
( 一) 动员 部署阶段(2015年12月31日 前)。 各县( 区)人民政府、 飞地园区( 经开区),各自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 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做好动员部署, 落实必要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保障。 并于12月31日前将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 二) 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各县( 区)人民政府、 飞地园区(经开区) 管委会、 各自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 结合辖区实际,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1月31日 前报市政府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 三) 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 起)。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各县( 区) 人民政府, 飞地园区(经开区) 管委会、 自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 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要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 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要会同相关部门, 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建立、 实施和运行情况,定期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县( 区) 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小组。
( 二) 建立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 联合执法、 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 报告、 查处的时限、 标准等,制定激励约束办法, 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 三) 提升能力。一是各县( 区)、 飞地园区( 经开区) 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是要定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 尤其是要加强三、 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三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四) 强化责任。一是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 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 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涉嫌环境犯罪的, 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雅安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附件
雅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王冬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 熹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方仕萍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剑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常 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交警支队长
熊俊铭 飞地园区( 经开区) 管委会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微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璐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程 宜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杨晓波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任大俊 市农业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顾海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 勤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 勇 市安监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谭昌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 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水平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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