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地方建材价格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解除《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部分地方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雅府函〔2013〕71号)中规定的对标砖、青瓦、水泥、原煤、沙石价格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后,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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