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准确掌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检查督导,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煤矿情况,制定相应的关闭政策,积极引导储量少、煤质差、灾害重、管理不善的煤矿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要继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重点支持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改造。要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突出投入重点,完善投入方式,有力支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纳入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意见》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落实措施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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