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审定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
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按照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川农委〔2015〕44号)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授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飞地园区(经开区)具体负责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审定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审定工作。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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