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当前信息已失效,有效时间截止2023-1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雅安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雅安市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剑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阳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卢映国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任明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务求摸底清理彻底到位。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中介机构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
理顺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健全政策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自律机制,规范机构发展。对全市中介机构的数量、类型、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行为等做到有案可查。
三、规范的范围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范围。
1.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在雅安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
2.对在雅安开展有相关业务,但未在雅安注册登记的,由主管部门清理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节能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改造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3.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地震安防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4.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测量(包括宗地测量、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登记代理、土地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6.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7.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房屋测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道路设计、交通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9.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0.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水质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1.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2.工商部门负责注册验资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3.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设计技术评价、防雷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4.质监部门、消防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制等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1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清理。
四、规范内容
(一)规范服务项目。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结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中介服务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推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管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应进一步细化执行范围,严格限定必须执行的行业、地域、类别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服务收费。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充分考虑社会平均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指定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三)规范执业行为。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搭建中介集中服务平台,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估、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纳入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统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等。
(四)规范服务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类核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中介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逐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
(五)规范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中介服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积极推动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八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动态公开制度。
五、工作步骤
全市规范工作分自查自纠、工作组抽查、总结并形成规范管理意见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基本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31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二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服务情况,并编制服务指南。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依法处理;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服务指南》(详见附件)于7月31日前通过公文交换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工作组抽查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10日)。
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后存在问题的,将进行通报。
(三)总结并形成规范管理意见(2014年8月11日—8月31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与工作组抽查结果情况形成总结,提出相关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并于8月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总结与规范管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联系人:张洋;联系电话:15983530127)。
附件:1.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在雅注册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2.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未在雅安登记注册,但依法在雅执业中介机构)
3.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服务指南
附件1
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
基本情况表
(在雅注册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机构负责人 |
营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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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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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
基本情况表
(未在雅安登记注册,但依法在雅执业中介机构)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机构负责人 |
营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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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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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雅安市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
服务指南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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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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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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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所需材料 (由委托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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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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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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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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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办理流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可参照“接受委托→签订合同→委托方提交相关资料→开展相关工作→审核→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流程进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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