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已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关于放大使用“6·1”芦山地震
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
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科学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用好1亿元“6·1”芦山地震和“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闭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情况
“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94个,估算总投资32.17亿元,总体筹集方式有上级包干补助15.1亿元(按政府投资额的50%安排)、地方财政资金2.53亿元、一般债券资金2.58亿元、专项债券资金8.46亿元、市场化融资1.35亿元、业主自筹2.15亿元。宝兴县城功能疏解项目23个,估算总投资15.53亿元,截至目前宝兴县城功能疏解资金平衡方案尚未完全确定。
我市“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96个(含打捆和省属项目),估算总投资91.5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额46.73亿元。按照上级给予政府投资额的65%补助比例测算,预计下达包干补助30.37亿元。截至目前,“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尚未确定。
总体看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缺口较大。
二、政策依据
(一)融资贴息政策。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192号)第十条规定:重建资金根据项目属性,合理采取个人补助、项目补助、股权投入(配套投入)、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重建项目建设。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建〔2022〕179号)第七条规定:重建资金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重建项目建设。“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参照执行。
(二)资本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未足额落实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投资项目,无法进行市场化融资。
(三)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支持措施
(一)融资贴息支持
为引导金融机构向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住房重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项目提供融资,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获得融资贷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省级奖补政策平均贷款贴息比例2%,对已提取贷款给予财力补助,由受灾县(区)统筹安排用于财政贴息,撬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超15亿元。
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融资贴息办法,确定融资贴息对象、贴息比例及单个项目贴息上限。县(区)对项目贴息超出市级财力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人行雅安中支要对县(区)出台政策予以指导,县(区)要及时将出台政策报人行雅安中支、市财政局备案,并按季度向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支报送季度融资完成情况、年度融资预计情况及财政贴息资金情况。市财政和人行雅安中支综合考虑项目完成融资和县(区)财政贴息情况,据实拨付财力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雅安中支,各受灾县(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资本金补助
为鼓励受灾县(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安排资金4,000万元,对已完成立项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本金给予财力补助(即:按资本金比例约为项目投资额20%计算,市级补助5%,其他方式筹集1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受灾县(区)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带动超8亿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快规范实施。对积极运用政府专项债、PPP模式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有效缓解政府当期支出压力的项目,优先纳入补助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受灾县(区)人民政府
(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的景点旅游设施设备、养殖基地,以及市县重点产业项目等市场化程度较高、收益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经营性项目,安排资金3,000万元通过财政至少出资50%的方式组建政府投资基金,或对接省级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产业项目资本金,并撬动4倍至5倍项目融资,实现带动约3亿元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受灾县(区)人民政府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对融资贴息支持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补助4,000万元、政府投资基金支持3,000万元的资金安排是按照可支持项目情况进行的初步测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实行总额控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闭合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及时出台融资贴息等相关政策,切实统筹好项目推进。
(二)细化措施。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培训和项目情况统计。相关县(区)要主动对标支持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市财政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送市委、市政府,切实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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