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局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月报;制定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各项工作动态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yaan.gov.cn/zfxxgk/xxgkzn.html?dept=3F757D1D-02B8-4A1E-A2FA-89D4062364C5),同时,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办公室。通信地址:雅安市正和路1号(邮编:625000)
咨询电话:0835-3582896,传真:0835-358286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35-2360781,办公地址:雅安市正和路1号,邮政编码625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